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興航創下台股史上頭一遭解散案,也使得台灣證交所因此增補相關法規。證交所董事會昨(17)日修訂營業細則,上市公司若經董事會通過解散議案,將變更交易方法及分盤交易。
在興航解散案中,證交所引用營業細則其他例外條款,對興航立即處以變更交易方法及分盤交易;昨天則進一步增修,讓法規更完備。
證交所表示,未來「經董事會決議為提請股東會決議解散之議案」,將列有價證券變更交易方法及分盤集合競價交易事由,同時將解散議案經「董事會撤銷」或「未經股東會決議通過」者,則列恢復交易方法的理由。
這是證交所第二度祭出「興航條款」,證交所稍早也修改重大訊息的罰則,若是上市公司發生重大違反重訊處理程序情事,除了最高罰款可以達500萬元,證交所將要求違規公司之董事長、總經理及發言人,在6個月內至證券專業訓練機構接受證券法規研習課程。
證交所在興航案中,因違反重大訊息發布一共處以203萬元的罰款。證交所坦承,至目前為止並未收到興航繳交罰款,不過,興航解散後剩餘財產分配,證交所一定會去登記參與分配。<摘錄經濟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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