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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市公司發生重大違反前揭處理程序情事者,證交所於罰款函中將 要求違規公司的董事長、總經理除於董事會及股東會報告改善情形之 外,前開人員及發言人應於文到6個月內至證券專業訓練機構接受證 券法規研習課程。
此外,證交所上周公告修正「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 暨公開處理程序」第15條規定,將未依限辦理的違約金金額,由按「 日」處1萬元提高至按「次」得處5萬元至500萬元,至辦理之日為止 。
證交所表示,為落實資訊公開,上市公司未依時限公告重大訊息或 辦理說明記者會者,對資訊揭露即時性及對稱性影響重大,將提高懲 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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